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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南通女主播建群卖黄色视频入群200包夜1万一次5000
时间:2024-01-30 01:33 点击次数:68

  江苏南通,女网红嫌直播不赚钱,专门建群卖黄色视频,要想进群必须缴纳200元会费,据悉群中有美女20余人,一晚上价格高达1万元,一次价格也达到惊人的5000元,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带走,详细情况仍在调查中!

  网传视频显示,一位染着黄头、面容姣好的女子在直播时遭人诟病,女子直接霸气开怼:视频恶心你就不要看,没人叫你看好吗?别当婊子还要立牌坊!

  据悉,该女子为网红花花思密达,其在某微信群内上传有多段视频,其中有3段视频时长,分别为3分6秒、12秒和21秒。

  另有一段爆料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一位昵称为豆苗的男子,通过群聊“灯红酒绿”添加该主播,并表示自己是已付费老客户,请求花姐让自己进群。

  而花花思密达则回复称:200进群,美女20多个,不要多问,包夜10000,一次5000!

  视频最后显示,一名黄发女子,上身黑衣、下身绿裤、脚穿拖鞋,被两名全身黑色便装的男子左右夹着带走,并配文道:据称人已被警方带走。

  事情在网上曝光后,有人开玩笑表示遗憾,称少了娱乐来源,这显然是本色男儿群体中的一员;也有人称女网红坏就坏在一张嘴上,要不是过于嚣张,不会被人举报!

  笔者想说的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论有无他人举报,女子长期建群传播不雅视频,逃脱惩处是侥幸,被警察抓是必然!

  若群聊中的视频被鉴定为淫秽物品,则女主播的行为显然属于传播淫秽物品,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较轻,是指首次传播并且数量极少、涉及人员很少的情况,本案中女主播显然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她的行为至少要处10日拘留。

  根据网传信息,女主播传播视频具有牟利目的,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罪的立案标准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制作、传播视频文件20个以上;(2)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3)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只要符合3个条件之一,就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达到上述标准5倍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量达到25倍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此外还要另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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