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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平米竟藏五间“房中房”!街坊忧心却投诉无门(图)
时间:2024-03-27 22:08 点击次数:134

  本报讯记者黄丽娜、实习生梁小霞报道:前天下午,位于环市东路的区庄村55号楼,人声鼎沸,像一口炸开了的锅。怎么回事?原来为了抗议该楼201室业主私自将79平方米的房子,改建成五套各带卫生间的房中房,左邻右里20多名街坊在小院门口贴上大幅标语,甚至将“伤天害理,损人利己”的对联直接贴到201室的门口。

  在街坊带领下,记者来到还在施工的201室。大门洞开,记者注意到,门口左侧多了一道宽出门框15厘米的新砖墙,进门的走廊也被新垫高了25厘米。走廊已铺好了瓷砖。新砖墙和走廊长约五六米,将房子一分为二,右侧是三套独立的“单间”;走过走廊尽头,转过墙,后面还藏着2套“套间”。不论是“单间”还是“套间”,都各带一个2平方米左右的洗手间。

  住在4楼402室的张阿姨告诉记者,这套房大概是4月份卖出去的,三个星期前开始装修。起初街坊们没留意,直到看到这堵宽出门框新筑的墙和高出来的走廊,才意识到原来在改建“房中房”。

  55号楼和邻近的57、59号楼是连排建筑,高8层,1985年动工建设,1987年完工入住。这栋有20年楼龄的老楼房,属于砖混框架结构,层与层之间的楼板只有10厘米厚,主要靠室内的承重墙支撑。

  “他为了改建‘房中房’,破坏了整个房子的结构,还打掉了承重墙,如果蹋了,就不是他这一户的问题,整栋楼、甚至旁边两栋楼都很危险!”住在楼上的庄伯气愤地说。

  除去担心这一番改建会“伤筋动骨”外,街坊们还担心“房中房”出租去后,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现在治安这么乱,谁知道房子都租给什么人!”

  据街坊称,他们屡次想和201室的新业主沟通,可这位谭先生,却始终“神龙见首不见尾”。他们到黄花岗街道办和黄花岗派出所反映,要求业主停工。上周三上午,众街坊齐齐来到正在改建的201室,要求工人停止作业,而在场的4名工人视若无睹照样干活。街坊们被激怒了,双方差点动起手来。在街坊的强烈要求下,工人最终联系上业主。当天下午有一个自称是业主“委托人”的女子到了现场。

  “她声称那是合法施工,还说我们不懂法。”双方相持不下,最后报警。警察来到现场,责令改建201室的工人停工,双方才平息下来。“这几天我们又听到屋里有施工的声响,估计是在偷偷干呢。”一名街坊说。

  据了解,由于这里位置好,靠近先烈路、环市路,一套改建好后的“房中房”可以出租到700元左右的好价钱。

  受201室的“房中房”改建影响最大的,就是住在101室的苏伯一家。他们反对的声音也最大。

  因家里整天感觉摇晃,“从周一开始,我和我老公就开始到街道居委、城管综治办、派出所、房管局和法院去反映问题,但是却没有一个部有权力门出面制止这样的‘房中房’改建。”苏伯的儿媳陈女士告诉记者。

  “街道表示没有执法权,管不了,只能帮我们找201室的业主做调解工作;综治办表示,改建属于室内施工,他们负责的范围是室外,也管不了;房管局表示,他们不能禁止施工,只能对楼房的安全性进行鉴定,出示一份房屋鉴证书,表明改建是否影响到安全;法院则表示,改建行为到目前为止并未对我们家造成如漏水、墙体开裂等实质性的损害,所以不予立案。连跑了三天,到头来却发现,真正是投诉无门。”苏伯的儿子无奈地摇了摇头。(报料人洪先生,三等奖100元)

  在2006年年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罚款1000元。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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