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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10-23 09:18 点击次数:128

  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向通达股份公司持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增压器回油管、系列金属波纹管、钢丝编织网、消声管及消声管总成、消声器焦排气管、净化器壳体、不锈钢管件及轨道、成型及金属结构件、汽车冲压件、其它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8,745.95万元,负债总额为4,066.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679.30万元,负债率为46.50%;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41.79万元,净利润865.80万元。

  经营范围:轴承及其相关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产品销售(不含小汽车)以及贸易业、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开发与服务,房屋租赁。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14,291.35万元,负债总额为6,100.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191.07万元,负债率为42.69%;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609.77万元,净利润980.31万元。

  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获得的相关银行在约定期限及约定的授信额度范围内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资信和赢利状况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不存在失信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为该等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非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向精工有限公司、浙江万向系统有限公司、万向通达股份公司、武汉万向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承诺,若担保方因被担保企业而导致的损失,相关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6,354.4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相互担保。加上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83,854.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36%。以上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经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财务”)协商,万向财务为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60亿元综合授信及信贷服务,其中3.85亿元的综合授信及信贷服务需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2、万向财务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万向财务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部分下属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管大源、倪频、许小建、沈志军、魏均勇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担保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万向财务17.83%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持有万向财务公司其余的股权。

  经营范围:轴承及其相关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机电产品销售(不含小汽车)以及贸易业、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开发与服务,房屋租赁。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14,291.35万元,负债总额为6,100.2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191.07万元,负债率为42.69%;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609.77万元,净利润980.31万元。

  经营范围:轴承及相关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钢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11,610.01万元,负债总额6,210.53万元,净资产为 5,399.47万元,负债率为53.49%;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819.47万元,净利润419.71万元。

  持股比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向通达股份公司持有该公司100.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增压器回油管、系列金属波纹管、钢丝编织网、消声管及消声管总成、消声器焦排气管、净化器壳体、不锈钢管件及轨道、成型及金属结构件、汽车冲压件、其它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为8,745.95万元,负债总额为4,066.6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679.30万元,负债率为46.50%;2020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741.79万元,净利润865.80万元。

  根据公司与万向财务约定: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下属子公司为相关下属子公司在与万向财务约定的期限及约定的授信金额范围内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不存在失信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授信的具体事项办理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下属子公司风险控制管控强,因此,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助于相关下属子公司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武汉万向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为担保方非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若担保方因被担保企业而导致的损失由其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傅立群、邬崇国、潘斌对该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系因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以支持业务发展,因此,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相关下属子公司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合营公司浙江万向马瑞利减震器有限公司(下称“万向马瑞利”)业务发展,公司与该公司另一股东Marelli Europe S.p.A.按股权比例共同向万向马瑞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万向马瑞利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二年,利率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因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万向马瑞利的董事或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倪频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开发、制造:车用减震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协助等售后服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6、经营情况: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审计后的账面总资产29,318.32万元,净资产为12,364.72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305.98万元,净利润-1,225.9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倪频、总经理李平一、职工监事邱宝象兼任万向马瑞利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潘文标兼任万向马瑞利的监事,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万向马瑞利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上述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并经本公司、万向马瑞利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批准后生效。

  6、委托贷款的具体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予以约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委托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委托贷款合同。

  本次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万向马瑞利为本公司合营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同时公司将督促该公司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效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合营公司浙江万向马瑞利减震器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合营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向合营公司委托贷款,合营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委贷资金回收困难及逾期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亦无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相关授信内容待该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于经营过程中因客户破产等各种原因长期催讨无果、确实无法收回且涉及账龄超过3年以上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13笔,账面余额4,872,774.75元,上述应收款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已计提坏账准备4,872,774.75元,剩余账面价值0元。

  上述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时间较长,或债务人已倒闭、注销或法院已通知破产,经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上述核销的坏账,以前年度公司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公司及下属公司核销上述应收款项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核销的应收款项也不涉及关联单位和关联人。本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法律、财务及业务部门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 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 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姜新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新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姜新国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姜新国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日,姜新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正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正纯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杨正纯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董事后,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1、杨正纯:男,1969年11月生,上海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汽(烟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福山上汽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历任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汽(烟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福山上汽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杨正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正纯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王国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国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王国星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国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日,王国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监事的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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