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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开娱乐场所敛财:看客人衣着定敲诈金额
时间:2023-10-25 04:12 点击次数:53

  2002年至2006年间,四川人周瑜在汉口繁华地带先后承包KTV、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19家,并网罗4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抢劫、容留卖淫等活动。

  短短4年,该团伙敛财500余万元,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四川老乡为主、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同时,该黑社会团伙将非法所得不断用于团伙发展,在江岸等地的娱乐行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违法控制和垄断。

  周瑜今年32岁,成都郫县犀浦镇人,只有初中文化。他以前一直在四川开出租车,后来发现当地有些娱乐场所用歪门邪道经营,却生意兴隆,其看着眼红,遂想自立山头,用武力垄断一方娱乐业。

  2001年底,他离开成都到湖南、湖北、河北一带考察。途经武汉时,认为武汉适合“投资”,遂主动找到几家招待所,承包下这些场所的KTV、洗浴桑拿部,并从四川请来自己的“哥们”当打手。为了发展的需要,他又高薪请了武汉人王化东、韩国利当自己的“二当家”,为自己疏通本地关系。

  记者了解到,2001年下半年,周瑜先后承包了汉口璇宫饭店KTV、“楚江”KTV,后纠合张晖、章彦为其承包的宝岛风情夜总会出资入股,担任股东、经理,并负责经营,几人精心策划,对团伙其他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小肖”专门向出租车司机发放该场所拉客的“名片”,并当场兑现给“的哥”几十元至几百元高额回扣作为奖励;

  肖世均、韩国辉负责结账,向客人开出高额账单进行敲诈。遇客人不从,张晖、韩国辉等人即充当打手。

  尝到甜头后,周瑜一伙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在其“股份制”外衣的掩护下,2004年下半年起,该团伙花费50余万元招兵买马,陆续承包、控制了19家娱乐场:鑫鑫阳光夜总会、中储宾馆KTV、奥丽维亚音乐城、七星KTV、瑞丽休闲会所、龙抬洗浴、御龙洗浴、天缘酒吧、四星宾馆KTV、双鲸楼酒店KTV、金色之夜KTV、利济宾馆KTV、新金茂夜总会、新金茂酒店桑拿部、潮汕宾馆桑拿部、临江饭店KTV,用和宝岛风情夜总会相同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在此期间,团伙骨干王化东(43岁)、韩国利(41岁)、吕超(27岁)等先后招徕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升级为有组织的团伙。此后,这伙人一发不可收拾,作案数量大量增加,敲诈金额越来越大。

  很快,该团伙成员达40余人,形成了以团伙老大(周瑜)骨干成员(股东、经理)积极参加者(员工)三层塔状结构组成的分工明确、结构严密的组织,开始一定程度垄断了江岸等地区的娱乐行业。

  其中,周瑜占最大股份,对组织有绝对控制权、决定权,是公认的“老大”,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王化东、韩国利、吕超、谭宏、魏红伟、张金华等人,分别在各场所任股东、经理,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

  张纯柱、李松、陈军、陈良刚、肖世均、廖晓菲、韩国辉、熊伟、王子龙等人,分别在各个场所充当迎宾、服务员等员工角色,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同时,该组织将大量非法收入,用来维系组织运作,豢养打手,先后用以支持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超过200万元,以追求更大的非法利益。

  以敲诈外地客人为主,不接待政府官员,也不接待没钱、没工作四处游荡的“混混”;

  违反纪律的成员,即会遭“老大”训斥;有突出表现的成员,即以分配场所干股、升任经理等方式予以奖励。

  为维系组织运作,周瑜按月向股东、经理兑现“分红”,向员工发放工资、提成,并在节假日对其手下派发红包、组织聚餐,花费达百万余元;

  为扩大规模,长远经营,该组织积极出资“摆平”因组织利益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周瑜还先后购买高级轿车2辆,以方便对各场所的控制。

  2002年至2006年,该组织非法获利达500余万元。其中,周瑜个人即获利117万余元。

  该案中,检方指控的罪名有7宗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

  因大量被害人未报警或报警后不愿配合调查取证等原因,目前已查证的案件数远低于实际发案数,只查实了28起,有1人重伤、4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一名办案民警总结说,其犯罪活动的地域性、暴力性、公开性明显,所有案件都发生在其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内或周边地段,95%以上的案件采用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团伙成员在宾馆、酒店、马路等公共场所,结伙持械行凶,无所顾忌,社会影响极坏

  2005年5月8日晚,该组织调集20余人持刀、棍等凶器,冲进包房威逼顾客刘某等人交钱。

  2005年5月27日晚,包工头李某在奥丽维亚音乐城消费时,同该团伙成员王磊、郝忠宝等人发生纠纷,后李某到派出所报警,并带20余名农民工去讨说法。韩国利、谭宏、廖晓菲等10余人,即赶至该音乐城门前,同李某一方当街斗殴,致李某一方两人受伤。

  2005年10月4日,吴某、熊某等3人在瑞丽休闲会所消费后,发现被该场所人员调换了900元假币,争执中,被周瑜组织的张金华、廖晓菲等10余人打成轻伤。

  2005年11月25日晚7时许,陈某、王某等人在七星KTV消费被敲诈2000余元后,邀约人前去讨说法,被周瑜等20余人持砍刀、木棍等当街猛砍,2人当场倒在血泊中,事后,用于赔偿被害人及医治受伤团伙成员的花费高达10万余元。

  办案民警调取相关证据发现,仅在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4月期间,武汉市110接到涉及该团伙的报警就达百余条,其中

  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上海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发生在七星KTV、奥丽维亚音乐城的敲诈、卖淫、斗殴类报警27起,占该时段辖区娱乐场所同类报警总数的63.4%;

  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球场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发生在瑞丽足浴休闲的敲诈、卖淫、斗殴类报警19起,占该时间段辖区娱乐场所同类报警总数的75.6%;

  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台北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发生在鑫鑫阳光夜总会、御龙洗浴、潮汕宾馆桑拿部的敲诈、卖淫、斗殴类报警50起,占该时间段辖区娱乐场所同类报警总数的86.7%。

  记者了解到,因周瑜团伙在承包利济宾馆KTV期间,大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利济宾馆的声誉,该宾馆依合同规定,于2005年8月19日向周瑜提出中止转包合同、立即停业要求。

  周瑜拒不答应,当晚9时许,当利济宾馆管理部门对宾馆KTV实施强制性停电后,周瑜、韩国利即调集魏红伟、谭宏、廖晓菲等20余人,来到宾馆大厅将电闸关了,并与宾馆保安发生冲突,导致该宾馆当晚秩序严重混乱,无法正常营业。

  记者昨日联系上了杭州某软件公司经理戴某,他被踢破一个肾:“我现在还天天坚持吃药。”

  因做证软件业务,2006年1月17日,戴某出差武汉,晚饭后和同事去洗浴,他说:“我们叫了一辆出租车,司机听说洗浴,就直接带我们去了江汉北路。”“车到了湖北新金茂酒店有限公司桑拿部,服务生把我们带到了里间,我一看都是小包间,朋友怀疑有问题,要走,服务生马上堵住门,说等老板来了再说。”戴某说,他当时还不信在繁华市中心会遇上黑店。“给500元小费让他们走!”一名经理模样的人说。“我知道是碰到黑店了,给了500元。接钱的服务生抽出一张100元说是假钞,后又要给小姐费。”戴某刚要争辩,就被踹倒在地轮番殴打,他只好跪地求饶,对方住手后,以戴某抓伤酒店人员为由,拿走现金3000余元后才放人。

  戴某被朋友送到协和医院,才发现右肾、肝胆破裂,法医鉴定属7级伤残,重伤。一直住院到除夕当天,戴某才勉强出院回杭州。

  今年初,凶手吕超、张金华、李松、陈军等4人被江岸区法院以抢劫罪等分别判刑12年半至10年。

  戴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4人赔偿19万多,湖北新金茂酒店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但目前只得到赔偿2万余元。

  2006年4月,周瑜团伙的相关案件引起了警方重视,江岸、武昌警方一举侦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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