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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网上可随时申报啦
时间:2023-12-06 18:39 点击次数:105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民生实事”落地,按照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决定2021年6月30日在全市推行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可登陆河北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或微信小程序端进行在线注册(个人网厅申报网址:;微信小程序端: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与个人网厅账号信息同步,只需注册一次即可),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或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提交。

  特殊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偏远等)不能现场认定的,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完成网上申报,需在认定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直接由医师进行线、初审

  申报人携带相关纸质病史资料,到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相应科室(或系统分配)进行初审;初审医师严格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初审;对系统显示不能到现场认定的特殊人员,应对其上传资料及时客观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认定系统中确认后,线上提交给复审医师;不符合的,在认定系统中填写不予认定理由;申报资料不支持认定,需进一步补充检查的,应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补充检查的相关信息,申报人补充后,重新上传申报(受理时间顺延)。初审医师应在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认定工作。

  复审医师在初审医师提交初审意见后进行复审。复审医师应结合初审意见线上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在认定系统进行认定确认;不符合的,填写不予认定理由;复审后及时提交。复审医师应在初审医师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工作。

  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为方便参保群众,各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线上申报认定的同时,保留线下申报途径,同时缩短申报认定周期,原则上随来随受理,每月认定一次。建议选择网上申报方式。

  6、门诊慢(特)病包括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其中门诊特殊疾病指城镇职工门诊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含淋巴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血液系统重大疾病(多发性骨髓瘤、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动脉型肺动脉高压;门诊慢性病指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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