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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9 07:21 点击次数:199

  此外,由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定性不易、定量更难”这一问题,规定明确:对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件,损害事实成立,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损害的程度、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等,合理确定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数额。

  2022年6月,济南市在系统集成、动态优化的基础上,出台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以清单方式分别细化30项政策,涵盖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出行等各个方面。比如住房方面,济南明确,“十四五”期间,筹集不低于20.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低于市场价租赁。编制保障方面,设立泉城“人才驿站”编制池,在全市范围内调剂1000名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一系列好政策的出台,让广大人才吃下“定心丸”,大家潜心干事创业。��ӯ����

  新京报讯(记者刘思维 实习生吴依晨)8月15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以下简称“湘雅三院”)医生向肝移植患者家属收取“肝源费”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当事人蒋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8月13日晚,家属接到湘雅三医院医生电话,称他需要做肝移植手术的父亲匹配到了合适肝源,但要缴纳10万元肝源费。缴费后,2018年8月15日,蒋父在湘雅三院科完成了肝移植手术,术后第4天,蒋父在出院的救护车上去世。 蒋先生称,手术前主治医生提出肝移植手术除了支付常规的医疗费用之外,还要给捐赠者家属10万元“肝源费”,用于器官的保存、运输和家属的救助等。蒋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父亲病情危急,支付给主治医师王某和副主任医师赵某某10万元现金,对方没有提供单据。事后蒋先生怀疑医院收取这笔费用涉嫌违规,曾试图向该名主治医师询问10万元费用的去向并索要单据,但遭到拒绝。2021年1月,蒋先生与湘雅三院达成和解,对方支付了蒋先生9.8万元补偿款。 在蒋先生提供的一段与院方沟通的录音中,院方工作人员说道:“捐献器官的病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这个钱是用来救助他们的,手术之前我跟你们讲得很清楚,这个费用一定要理解,不理解手术真的做不下去。”蒋先生提出希望医院能给这十万元“打个条子”,对方回复:“红会(红十字会)把这个费用交给捐献者家庭也没有条子啊,……这是救助。” 记者致电湘雅三院党委办公室和纪委求证此事,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发现,根据2021年6月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 (试行)》,移植医院代收费的标准即提供器官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所在省份执行的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不得加价。在收取费用后,公立医院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患者开具医疗收费票据。 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湖南省人体器官获取成本收费标准》,成人肝脏25万元一个,给捐赠者家属用作安葬费、人力成本、误工交通等。“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费用证明,由OPO办公室,配备证件的相关人员收取。”该工作人员说。编辑 杨海 校对 付春愔��ӯ����

  数人侵权是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侵权形态,侵权人的责任承担是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解释》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关于数人侵权的一般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和案件特点,通过第5条至第9条作出明确规定:其一,根据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分别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二,两个以上侵权人排放无害物质相互作用产生污染物,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排放污染物相互作用产生次生污染物,由于每个侵权人的行为都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三,两个以上侵权人中每个侵权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172条的规定确定各侵权人的责任比例和份额;其四,部分侵权人的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部分侵权人的行为只造成部分损害,由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并与其他侵权人就共同造成的损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被侵权人受偿应以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害为限。��ӯ����(撰稿:令狐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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