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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叔叔状告“度娘” 赔一元钱也得赔
时间:2024-01-06 20:14 点击次数:149

  汤姆叔叔认为,“百度是广告商,广告商有审核的责任和义务,哪怕赔一元钱也得赔。”

  汤姆叔叔是成都一家鞋艺公司,以非传统的方式从事传统的皮鞋修理行业。然而汤姆叔叔忙的不是修鞋,是打假。

  今年4月,因商标侵权纠纷,汤姆叔叔一纸诉状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本月16日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8月,因为百度网络关键词搜索排名,汤姆叔叔与一家重庆的皮革护理公司对簿公堂。

  原来,从2007年开始,汤姆叔叔就与百度签署协议通过关键词搜索进行品牌的网络推广。

  据董事长张兰介绍,公司为此已经投入了十几万元的费用。而到了2010年,当搜索“汤姆叔叔修鞋”时,链接到的却是另外一家皮革护理公司。

  对此,这家皮革护理公司也表示难以理解,并称在品牌网络推广上每月也要花费好几万,自己并非此次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当双方争执不下时,原告决定将百度公司追加为第二被告。突然陷入这场纠纷的百度公司随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后被重庆一中院驳回。4月16日,该案将在重庆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

  此次上诉,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百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庭在即,法院提出希望双方和解。原因是根据百度公司提交的证据,此次侵权行为与百度公司并没有关系。

  对此,汤姆叔叔董事长张兰认为,“百度是广告商,广告商有审核的责任和义务,哪怕赔一元钱也得赔。”

  与此同时,汤姆叔叔将继续全国范围内的打假,并专门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全国近20家涉嫌侵权的企业进行索赔,预计索赔金额将高达上千万元。律师说法

  有律师认为,网络关键词引起的法律纠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存在很多相关判例,但是具体的法律相关规定仍然不多。

  但也有不少律师认为,网络关键词引起的纠纷,提供搜索服务的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关责任。2005年4月,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指出,网络服务商应就可能造成侵权的行为及时纠正,杜绝明知故犯。

  近年来,我国关于关键词搜索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律师也建议,需要网络推广服务的商家,应尽量避免使用与竞争对手商标名称类似的词语,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推广,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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