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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实施五周年商务部:电子国际合作逐步深化
时间:2024-01-12 08:12 点击次数:64

  商务部发言人束珏婷在1月1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称,自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我国电子商务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数字经济中发展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创业创新最为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束珏婷介绍,五年来,商务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地方不断优化政策供给、创新公共服务、加强示范引领,推动电子商务融合创新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规模效益显著提升,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逐步深化,电子商务规制体系日渐完善。

  例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由2018年的31.63万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43.83万亿元,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零总额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我国连续11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五年来电子商务从业人数从4700万增加至超过7000万。电子商务成为数字化转型新引擎,化工、建材等一批交易额过千亿的B2B平台涌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带动形成服装、家具等30余个特色化数字产业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世贸组织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等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升。

  束珏婷称,“丝路电商”伙伴国扩大到30个,云上大讲堂惠及80多个国家。在上海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我国已签署的22个自贸协定中有13个包含电子商务的内容。

  2020年来,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发挥专家和讲师资源优势,创新采用在线直播形式,面向伙伴国政府官员、商协会和企业推出“丝路电商”云上大讲堂,在跨国实时互动中共同提升运用电子商务畅通国内国际贸易渠道的水平。

  周念利称:“现在的电商也包含许多服务,比如内容电商,可能涉及的是数字内容贸易而不是商品贸易。在这一方面,我们也具备一定比较优势,例如,我国生产的短视频、长视频和数字游戏,整体竞争力还是很强的。”

  根据商务部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网,目前,与中国建立电子商务合作的国家包括: 印度尼西亚、 菲律宾、 老挝、 泰国、 巴基斯坦、 新加坡、 白俄罗斯、 塞内加尔、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萨摩亚、 哥伦比亚、 意大利、 巴拿马、 阿根廷、 冰岛、 卢旺达、 阿联酋、 科威特、 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奥地利、 匈牙利、 爱沙尼亚、 柬埔寨、 澳大利亚、 巴西、 越南、 新西兰和智利。

  从跨境电商表现来看,根据商务部的数据,2023年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1.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4%,拉动同期货物贸易进出口增速超1个百分点。

  海关总署统计显示,从出口目的地看,2023年上半年,美国占我国跨境电商出口总额的35.1%,英国、德国、法国分别占9.2%、6.1%、4.5%,此外还有越南、马来西亚、巴西等新兴市场。从进口来源地看,日本占我国跨境电商进口总额的21.9%,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分别占17.4%、9.4%、8.2%,来自德国、韩国、意大利等贸易伙伴的货物,也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市场。

  周念利认为,基于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优势,再加上现有大平台经营模式的优势,跨境电商的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中国本就是电商大国,在发展跨境电商这种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上具备创新优势。同时,我们也拥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她说。

  在电子商务规制体系方面,束珏婷称,商务部等部门以《电子商务法》为基础,结合原有立法和实践经验,从规划、政策、标准等领域协同发力,印发《“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发布《电子商务企业诚信档案评价规范》《直播电子商务平台管理与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着力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束珏婷补充称,《电子商务法》和互联网司法列入亚太经合组织公共政策案例库的中国实践,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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