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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2)
时间:2024-01-26 20:15 点击次数:181

  第二十六条 除浙江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如下: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总分排列;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迁入学院所在地城镇集体户口。

  第三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经浙江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万向集团在学院设立“万向学院鲁冠球教育奖”,其中有专项资金支持学生素质提升。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1.咨询电话;传 线.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花蒋路3号6211室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3)

  第三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录取期间用)。

  第三十八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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