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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捕鱼游戏实为网络赌博 游戏开发代理26人均入刑
时间:2024-03-28 12:28 点击次数:144

  “梦幻海洋、街机捕鱼,每日签到还可领取大量巅峰币”一款拥有正规游戏版号的捕鱼游戏,却是披着合法外衣的网络赌博。10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沪上首例游戏公司与外部代理勾结,利用网络游戏的虚拟场景开设赌场案,涉案26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游戏公司负责人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这款“巅峰捕鱼”游戏,乍看之下,与普通街机游戏充值买装备、升级账号并无不同,但游戏公司还设置了别的“玩法”。

  游戏公司通过外部代理在游戏内组建公会,并以“推广费”的名义为外部代理提供资金支持,由其通过充值建号,收购账号等方式,掌握大量高等级的账号,后出租给部分“玩家”,还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大量不同品种的道具弹头,卖给“玩家”,相当于接受投注。公会与“玩家”约定,当“玩家”账号内金币数量达到1000万,可以按照一定金币兑换现金的比例再卖给公会,相当于兑换筹码。

  “接受投注、随机事件、退币退分,是此案判定为开设赌博犯罪的关键。”据承办检察官李鉴振介绍,出租账号、出售道具弹头,就是“接受投注”,金币、弹头就是可供下注的筹码;游戏中虚拟的捕鱼场景就是“随机事件”;回收账号、回收道具弹头,就是“退币退分”、兑换筹码,玩家如果在游戏中实现了金币增加,在归还账号时就能盈利,反之就亏本。

  “本质上就是将赌场由现实生活搬到了网络游戏中。”李鉴振总结说,此类案件实际就是实体赌博场景虚拟化,代理公司还招募雇用主播、客服等工作人员,在直播平台宣传推介吸引玩家。

  当外部代理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检察机关通过案卷中的微小细节发现,负责游戏开发和维护的游戏公司才是真正的幕后操纵者——游戏公司实际上是以“外部代理”公司为屏障,通过其在台前向散客玩家回收道具,自己则作为幕后黑手,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2019年12月,“巅峰案”一审宣判,2020年2月,该案二审宣判,2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2020年以来,该院受理此类案件42件307人,批准逮捕21件214人,审查起诉13件50人,嘉定区法院宣判16件93人。

  检察官提醒,网络游戏是信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一种普遍流行的游戏模式。但如果游戏公司允许玩家将游戏中的虚拟货币通过某种方式变现,那么就可能是变相赌博,广大玩家必须提高警惕,及时举报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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