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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荆门石化维修项目减震系统招标公告
时间:2024-04-03 08:20 点击次数:178

  本招标项目21-荆门石化减振系统框架协议(WZ2024-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减震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商必须承诺:其制造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提供承诺书)。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近3年,有与标的物结构型式(万向粘滞阻尼型)相同的减振系统不少于1套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业绩的有效证明:包含供货合同、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用户使用报告、所对应的管道系统的流场分析和应力分析文件,管道减振所需的阻尼力和阻尼系数的设计计算书。未提交业绩有效证明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虚假内容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予以拒绝。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日 8:00时至2024年4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23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4月23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4月13日前,在“易派客”网站(“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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