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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
时间:2023-10-10 17:05 点击次数:194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参与下,我国全民健身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1995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同年全国人大又审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群众体育发展速度最快的阶段。我国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国民体质状况逐步改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建成。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后,总书记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宏伟目标,2009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并颁布施行《全民健身条例》,实现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长效化、机制化,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体育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2月,国务院又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赋予体育工作更加光荣而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椐2007年进行的“中国城乡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有占28.2%(含在校学生)的人口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各级政府及其体育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将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确定为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环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方向引导、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特别是北京筹办、举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提出“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把全国人民关注奥运、期盼奥运的热情转化为自觉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实践,有效推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全国各地经常组织各种具有示范意义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每年6月的全民健身活动周、活动月以及结合节庆假日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全国各级体育部门、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每年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活动达数万次,直接参与的群众达数亿人次。国家体育总局自2000年以来已举办了四届以促进全民健身为宗旨的全国体育大会,并与有关部门开展了制度化的学生、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全国群众性体育竞赛以及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健身展示活动。

  各地不断创新和发展组织形式,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依托社会、覆盖面广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一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挂帅的全民健身领导或协调机构,各省(区、市)普遍成立了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全民健身指导中心等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工作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并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中强化体育工作职能;另一方面,群众体育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推动全民健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以开展全民健身为主的省级以下各级各类体育社团已达5.3万个,单位会员21.3万个。到2010年,全国各地建立的体育指导站、体育健身活动站(点)达25万多个。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开始扶持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到2010年,共创建国家、省、地(市)、县(区)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1.8万个,会员516.8万人。全国建立了国民体质测试站(点)2200多个,累计有近283.2万人次接受了体质测试。青少年体育组织不断拓展,至2010年共命名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国家级400所、省级和地(市)级1.4万余所;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600多个、省级及其以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800多个。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全民健身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支以全国体育系统体育工作者为核心,体育社会团体和社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工作人员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健身场所从业人员为基础,专职、兼职和业余相结合的全民健身工作队伍。据统计,我国省、地、县各级体育总会、各类人群体协和各类项目体协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1.4万多人,乡镇街道专职体育工作人员近7400人,国家公职人员中从事全民健身工作的队伍已有一定基础。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伴随《纲要》实施迅速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群众体育骨干队伍。至2010年获得各级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达69万多人。广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常年活跃在基层,热心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社会,成为全民健身的宣传者、科学健身的指导者,群众健身活动的组织者,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者,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者。国家体育总局还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和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组成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者队伍,以不同方式服务全民健身事业。

  各级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积极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对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全民健身的物质条件有了较大改善。

  从1997年开始,各级政府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工程”。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开始组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丰富了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形式和内容。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投入资金225.7亿元,其中投入资金41亿元,建成“全民健身路径”16.4万条;投入资金32.6亿元,建成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400多个;投入资金118亿元,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3万多个,使全国三分之一的行政村拥有公共体育场地;投入资金27.6亿元,建成体育公园420多个、体育健身广场4700多个、全民健身户外营地900多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73个、社区运动场1.1万个、健身步道12.2万条;国家体育总局还投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近6.5亿元,在西部和经济贫困地区援建“雪炭工程”体育场馆400多个。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已达100多万个。

  各地还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目前,由社会投资兴办的健身休闲场所已成为健身休闲业发展的主要阵地。近年来,公共体育场馆特别是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工作得到持续推动,全国已有3.7万所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占具备开放条件学校的三分之一,为缓解公共体育设施供需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体育产业不断发展、日渐繁荣。体育健身服务业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迅速发展。各地社会化体育健身机构不断增加,体育健身行业渐成规模,成为体育产业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2008年,全国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从业人员达15万余人,实现增加值近74.5亿元,增长幅度超过20%。在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中,社会投资已成为体育健身休闲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的体育用品业和体育彩票业发展迅速,到2008年,全国体育用品从业人员为234.1万人,实现增加值1088.3亿元。“十一五”期间,体育彩票累计销售2400多亿元,年平均增长达26%,共筹集公益金728亿元,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提供了重要的经济保障。

  在《体育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全民健身配套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工作不断纳入法制轨道。在国家立法层面,新世纪以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特别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为依法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保障公民体育健身权利,建立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国家体育总局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全民健身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地方性全民健身立法也取得较大进展,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制定了全民健身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全国和各地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执法检查,特别是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加大对各地《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检查力度,取得了明显效果,推动了各级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在1997年以来的四届全国运动会期间,共命名表彰了12000多个“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8100多人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从2005年第10届全国运动会开始,新增加了对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组织的多样化表彰形式,连续两届全运会对数百个“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优秀体育公园”、“优秀体育活动站(点)”、“优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全民健身好家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先进单位”等进行了表彰。

  我国在农村体育中先是实施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制度,后在“亿万农民健身活动”中评选出近2000个体育先进乡镇。自1997年进行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创建以来,到2010年共评选体育先进社区1100多个。在各类人群体育活动中普遍开展了表彰活动,对开展民族体育、妇女健身活动、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国家体育总局还定期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仅2008—2010年,就授予1320个单位为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2420个单位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由主要新闻单位参加的全民健身新闻委员会,并每年举办全民健身好新闻评选活动,组织媒体参加全民健身采访小分队深入基层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同时积极开展全民健身的信息服务。各级体育等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大型活动和重大体育赛事,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扩大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国家体育总局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为平台,多次进行全民健身工作的新闻发布。

  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得到有关新闻媒体的重视和参与。我国大部分通讯社、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单位都开办了有关全民健身的专栏、专题。体育和宣传出版等部门还编印出版了大量有关全民健身的宣传品,宣传全民健身工作,普及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网络和各种新媒体也在全民健身的社会宣传和信息传播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注重群众体育研究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工作队伍建设,产生了大量研究和科技成果。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共发表有关全民健身的学术论文累计近4000篇,出版有关著述200余部。组织开展了《全民健身关键技术研究与信息系统开发》、《增强青少年体质关键技术与应用》、《国家公务员体质及健康水平的研究》等国家科技攻关课题研究,推进了《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的建立与实施》、《国动健身科学指导系统的研究与应用》等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2009年起,国家体育总局建立了“全民健身科学大会”专题学术会议制度。

  为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决策能力,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了参加体育锻炼状况调查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制度。参加体育锻炼状况调查分别在1997、2001和2007年进行了3次。国民体质监测在1997进行部分监测的基础上,2000年建立了全国3-69岁国民的体质监测系统,形成了国民体质数据库,确立了5年一次的监测制度。2005和2010年又进行了两次,为长期动态观察国民体质奠定了基础。此外,国家体育总局与有关部委一起,组织有关专家研制了学生体质健康、普通人群体育锻炼、国民体质测定等标准,还挖掘、整理、创编和推广了各种适宜的体育健身方法,为全民健身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我国与世界各国在群众体育方面的互访活动日益增多,国家体育总局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群众体育工作者对一些国家进行访问、考察和交流,接待多个国外群众体育代表团来访。目前,我国已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建立了群众体育双边交流制度,每年互派代表团进行访问交流,还赴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进行群众体育访问考察活动。

  我国主动参与国际群众体育事务,积极参加国际群众体育会议,宣传我国群众体育取得的成就,不断扩大群众体育的国际影响。自1994年开始,我国连续派员参加世界群众体育大会,2011年的第14届世界群众体育大会在北京召开。2002年,我国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7届亚太群众体育大会,并于2006年当选为亚太群体协会主席国。2009年,我国体育部门领导当选国际群体协会副主席。我国还有多人在国际群体组织中任职,提升了在国际体育交往中的地位。同时,我国参加和组织的国际群众体育竞赛和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对扩大体育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推动全民健身快速发展作出决策和部署

  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中,各级政府体育工作部门的同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运用突破性思维、采取突破性措施,从六个方面入手,实现群众体育跨越式发展:一是按《条例》的要求,努力争取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决算;把全民健身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积极主动推动政府履行职责,争取更大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扩大规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三是大力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四是国家体育总局立即研制《全民健身计划》,各省、市、县也要尽快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五是着手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六是对全国体育大会的赛制进行重大改革,以淡化金牌,淡化锦标,重在健身,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为原则,对各参赛项目的赛制进行重大改革、重新设计。

  近两年来,各级体育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写入地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去年以来,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结合地方群众体育事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发展,不断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群众性体育活动系统、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指导及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和运作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逐步缩小不同人群、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努力完成《全民健身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是全民健身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

  二是全民健身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丰富形式、灵活多样;

  三是全民健身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参与体育、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探索群众体育社会化发展道路;

  四是全民健身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处理好城市与农村、体育事业内部、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发展关系,以系统工程的方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五是全民健身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本权益,完善政策和制度体系,改善发展环境;

  六是全民健身工作必须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切实加强体制机制、组织队伍和物质条件的建设,着力完善薄弱环节,努力夯实全民健身发展的基础。

  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体育发展资源整体有限,全民健身的发展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的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公共体育事业投入不足,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薄弱,公共体育服务的均等化差距较大;

  三是基层群众体育组织覆盖面不广,组织力量薄弱,活力不足,作用发挥不够。群众体育的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较低,中青年和在职职工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较少,特别是青少年儿童体育锻炼普遍不足,体质亟待增强;

  五是新型群众体育管理体制与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的积极性有待发挥,体育健身市场的运行不够规范,全民健身法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广大群众的体育需求更加强烈,各级政府对体育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北京奥运会所形成的社会遗产将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全民健身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战略机遇期。面对建设体育强国对全民健身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的新期待,需要运用突破性的思维,采取突破性的措施,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快速发展。

  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赋予体育工作更加光荣而重要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全国体育工作者是有力的鼓舞和鞭策。今后一个时期,全民健身工作将在推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基础上,抓好《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目标落实,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通过进一步推动政府和动员社会,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国家体育总局将继续重点通过全民健身场地、组织、活动建设,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面将继续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老、少、边、穷地区实施“雪炭工程”,在广大城乡社区建设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推进城乡新建居住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与实施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在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方面将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推进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将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办好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等全国和地方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体育活动的组织与领导,不断创新群众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动员吸引城乡居民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同时,还将加强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建设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群众体育状况调查统计等各项制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制度。建设集知识普及、咨询、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群众体育科学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科学健身示范区,进一步促进科学健身成果的转化。

  “十二•五”期间全民健身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建立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主线,牢记责任,扎实工作,把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体育民生工程组织好、完成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开创全民健身工作的新局面,不断取得体育事业发展的新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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