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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破获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群友押大小单双下注
时间:2023-10-16 09:46 点击次数:51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石丰森 通讯员苏刚伟报道)1元钱红包设置3个名额,最佳手气者所抢红包的最后一位数字的大小、单双会决定输赢——大家熟悉的微信红包,居然被人利用,变成了变相赌场,吸引了不少人参与。

  3月6日,沙湾县公安局民警介绍了这起利用“微信抢红包”平台,以押大小、单双方式进行网络赌博的案件,这是新疆境内破获的首例“微信红包”新型网络赌博案。

  今年2月9日,民警在工作中得知,一个名为“大嘴娱乐休闲会所”微信群号以组织群内好友微信“抢红包”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并四处招揽“赌客”。随后,民警乔装成“赌客”,加入该群展开侦查。

  “这个群有87名来自全疆各地的微友,其中20多人频繁参与赌博。”乔装赌客的民警说,该群入群审核严格,有赌博的组织者和“红包发包手”,每天都进行赌博。

  发现这一新型的网络赌博行为后,2月13日,警方组成了“2·9微信赌博案”专案组。2月16日14时左右,专案组民警根据多方线索的汇集,在塔城地区公安局指挥下,乌市公安局协助下,成功在乌市米东区将赌博案组织者、“大嘴娱乐休闲会所”的群主胡某抓获。

  23岁的胡某称,2015年自己曾受邀加入内地一个微信群,在参与抢红包赌博时输掉8000余元。了解赌博规则后,胡某找到24岁的马某,两人达成协议,胡某作为组织者,马某当“红包发包手”,每天赌博结束后,胡某将所赢现金的40%给马某。

  根据胡某的交代,2月17日清晨5时许,马某在乌市大湾北路一个小区内落网。

  截至3月4日,警方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塔城地区先后抓获组织者两名,参赌人员23名,累计涉案赌资达22万余元。

  “微信红包赌博”是如何赌博的呢?据民警介绍,胡某先组建“微信红包赌博群”,自己负责启动资金及邀请身边好赌的朋友进群赌博,同时,广泛号召群内的“赌客”介绍身边的好赌者进群。

  抢红包赌博前,参赌者需要先押注,押注主要有两种方式,押大小或单双,每次押注的金额在20-600元不等。押注后,赌资以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发给胡某。

  “收到赌资,‘红包发包手’马某会向微信群发一个1元红包,1元红包共设置3个名额,手气最佳者所抢红包最后一位数字会决定输赢。”民警说,最后一位数1-4为“小”,6-9为“大”,0或5为“和”。每次红包开启,胡某和马某商议后,马某按照“大小”和“单双”2.2的赔率、“和”4倍赔率给参赌者以转账或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赔付,未押中者所有投注赌资则归胡某。

  民警介绍说,胡某的赌博微信群每天开赌时间由胡某决定,每天赌60-80次。

  “赌博讲究概率,胡某、马某也不是每天都赢,有时也输,但总体是盈利的。”民警介绍说,截至案发时,胡某、马某已在群内“微信抢红包”赌博1800次,涉案赌资22万余元,盈利3万余元。

  “微信红包”是时下较流行的一种娱乐方式,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作为游戏,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违法。但像胡某、马某组织的这种“抢红包”完全是为牟取不法得利,和现实中赌场的性质相同,就涉嫌赌博,群成员抢红包涉赌者也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中,群主胡某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红包发包手”马某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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