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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禹城多名路边妓女被捕三轮车司机司机成嫖娼主力!
时间:2023-11-20 12:42 点击次数:116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14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叶某某、葛某某、张某某、贾某某、贾某甲涉嫌组织卖淫罪、帮助组织卖淫罪。检察官!

  被告人·叶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中专学历,农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11号。河南省虞城县大后乡xx村。因涉嫌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8月15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8月27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虞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葛某某,男,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1号。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xx村。因犯盗窃罪,2012年8月16日被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9月15日,他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1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被虞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中专学历,农民,家住北京市海淀区1号。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大后乡xx村委会。 2020年9月9日,他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1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被虞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贾某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11号。陕西省宝鸡市陇县xx村xx。 2020年9月15日,他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10月10日,因涉嫌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被虞城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贾某甲,男,1962年出生,汉族,初中,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河南省虞城县少岗乡xx村xx。因涉嫌帮助组织卖淫罪,于2020年9月1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9月9日,因涉嫌帮助组织卖淫罪,经本院批准,次日被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

  经法律审查发现,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葛某某在河南省虞城县足底按摩店“安盛足道”多次组织他人卖淫。 2020年3月以来,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葛某某、被告人贾某某等人多次组织袭击河南省虞城县两家足疗中心“立黄足道”、“盛世足道” 。某人和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和贾某甲利用电动三轮车寻客的便利,将妓女介绍到“理黄足道”和“盛世足道”两家足底按摩店。每名妓女从足疗店收取20元至30元不等的介绍费。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与张某某、葛某某、贾某某勾结,组织他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人均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叶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被告人、张某某、葛某某、贾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于认罪态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葛某某有前科,可以根据需要受到惩罚。严厉的惩罚。被告人、贾宝军向组织卖淫的人介绍妓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查清事情真相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是为了能从轻处罚而认罪。如果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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